您當前的位置 :
中國張掖網(wǎng)
>>
2019專題改版
>>
2019年專題簽發(fā)欄
>>
文明辦
>>
文明自習室 | 志愿服務記錄證明怎么開?誰可以開?這篇為您詳解
來源:中國志愿服務網(wǎng)、中國民政、江蘇民政
0
人參與互動
2022年08月19日 17:38
參與哪些活動會有志愿服務記錄?
如何記錄志愿服務信息?
... ...
你是否有遇到以上問題?
2021年,民政部印發(fā)了《志愿服務記錄與證明出具辦法(試行)》,對志愿服務記錄與證明如何出具作出了具體解釋。該辦法共27條,重點圍繞志愿服務記錄誰來記、記什么、如何記,志愿服務記錄證明誰來出、出什么、如何出,以及相應監(jiān)管措施進行了規(guī)定。我們一起來看看。
01
志愿者參與哪些活動會有志愿服務記錄?
答:志愿者參與的活動要同時具備兩個條件才會有志愿服務記錄:志愿者參與的活動是志愿服務活動。只有志愿者自愿、無償向社會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務才屬于志愿服務。有償提供的服務、非公益性質的服務,以及捐錢捐物等非服務性質的公益行為等都不屬于志愿服務。志愿者參與的活動是由志愿服務組織或者依法開展志愿服務活動的其他組織開展的活動。
02
哪些組織可以開展志愿服務記錄工作?
答:《辦法》規(guī)定三類主體可以開展志愿服務記錄工作:志愿服務組織。志愿服務組織是依法成立的,以開展志愿服務為宗旨的非營利性組織,組織志愿者參加志愿服務活動,應當做好志愿服務記錄工作。慈善組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公益活動舉辦單位和公共服務機構。這些法人組織開展公益活動依法自行招募志愿者的,要按照《辦法》規(guī)定做好志愿服務記錄工作。城鄉(xiāng)社區(qū)、單位內(nèi)部成立的開展志愿服務活動的團體。這類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團體應當在對其實施管理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或者單位的指導下,記錄志愿者的志愿服務信息。
03
志愿服務記錄記什么?
答:開展志愿服務記錄工作的組織首先要記錄志愿者的個人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志愿者的姓名、聯(lián)系方式、專業(yè)技能等參加志愿服務活動必要的信息。其次要記錄志愿者參與本組織志愿服務活動的情況,具體包括志愿者參加志愿服務活動的名稱、日期、地點、服務內(nèi)容、服務時間、活動組織單位和活動負責人。此外,志愿者如果參加過志愿服務有關培訓、獲得了志愿服務表彰獎勵或者有組織對其作出評價的,也應進行記錄。
04
如何記錄志愿服務信息?
答:《辦法》規(guī)定,記錄要遵循真實、準確、完整、無償、及時五項原則。要求記錄的信息應當如實反映志愿者參與志愿服務活動的情況;記錄的內(nèi)容要客觀精準,尤其是志愿者的服務時間、服務內(nèi)容等;記錄的信息要符合《辦法》的規(guī)定,應記都記,不要有遺漏;不得向志愿者收費,不得利用志愿服務記錄開展營利性活動;盡快把需要記錄的信息記錄下來,尤其是志愿服務情況和評價情況,應當在志愿服務活動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nèi)完成記錄,避免間隔太久影響記錄的準確性。在記錄形式上,可以通過志愿服務信息系統(tǒng)記錄志愿服務信息,也可以通過紙質載體記錄志愿服務信息。
05
志愿者如何獲取志愿服務記錄證明?
答:志愿者需要志愿服務記錄證明的,可以通過兩種方式獲?。?.與開展志愿服務活動的組織聯(lián)系,由開展志愿服務活動的組織根據(jù)志愿者的志愿服務記錄信息,為志愿者無償、如實出具志愿服務記錄證明。2.志愿者可以自行在記錄了本人志愿服務信息、且具備出具記錄證明功能的志愿服務信息系統(tǒng)中,打印本人的志愿服務記錄證明。
06
如何確保志愿服務記錄證明的真實性和公信力?
答:為維護志愿服務記錄證明的真實性和公信力,《辦法》作了七個方面的規(guī)定:明確了出具證明的依據(jù)。志愿服務組織和依法開展志愿服務活動的其他組織應當以志愿服務記錄信息為依據(jù),為志愿者無償、如實出具志愿服務記錄證明。規(guī)范了證明的內(nèi)容和形式。志愿服務記錄證明應當載明志愿者的志愿服務時間、服務內(nèi)容和記錄單位,證明的格式可以參照國務院民政部門提供的規(guī)范樣式。明確了證明的查驗途徑。志愿服務記錄證明可以通過有其記錄的志愿服務信息系統(tǒng)查驗。作出了禁止性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或者使用虛假志愿服務記錄證明。明確了社會監(jiān)督機制。任何單位和個人發(fā)現(xiàn)志愿服務組織不依法出具志愿服務記錄證明,或者發(fā)現(xiàn)單位和個人偽造、變造、使用虛假志愿服務記錄證明的,可以向民政部門投訴、舉報。建立了抽查機制。民政部門建立志愿服務信息記錄和志愿服務記錄證明抽查制度,重點檢查志愿服務記錄與證明的真實性、合法性,抽查結果向社會公開。明確了法律責任。志愿服務組織不依法出具志愿服務記錄證明的,由民政部門依據(jù)《志愿服務條例》第三十八條的規(guī)定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限期停止活動,并可以向社會和有關單位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