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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聚解紛合力 繪就平安“楓”景——山丹縣堅持和發(fā)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推進矛盾糾紛多元調處化解工作紀實
來源:張掖市融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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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30日 11:07
走進山丹縣矛盾糾紛調處中心,接待大廳、接待服務崗和分類設置的農業(yè)農村金融糾紛、國土環(huán)保勞資糾紛、家事物業(yè)城建糾紛等調解室一應俱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對接流程一目了然……在這里無論是鄰里糾紛、家庭矛盾、醫(yī)患關系,還是征地拆遷、勞資糾紛、交通事故等矛盾糾紛,只要是社會治理領域出現的情況、問題,都能得到有效解決,這里也被山丹群眾稱為矛盾糾紛調處化解“終點站”。
近年來,山丹縣不斷傳承和發(fā)展“楓橋經驗”,全力構建非訴挺前、應調盡調、訴訟托底的矛盾糾紛多元調解模式,深入推進訪調對接,當好人民安全的“守護者”、公平正義的“捍衛(wèi)者”、群眾權益的“維護者”,從源頭上預防矛盾糾紛擴大升級,確保讓平安的陽光照耀千萬家戶。
建好“主陣地”,架起為民服務“連心橋”
為推動矛盾訴求大量通過訴訟解決向主要依靠調解轉變,山丹縣把綜治中心作為訴調對接主陣地建強做實,引導群眾轉變解紛觀念,形成非訴解紛的行為自覺。堅持把“調”的便利性、非對抗性與“訴”的權威性、規(guī)范性有機結合,建立訴調對接配套制度,規(guī)定法律關系相對明確、事實相對清楚且當事人同意調解的民商事糾紛全部由法院流轉至綜治中心組織調解,達成協議的經司法確認、賦強公證后與法院判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讓群眾信得過、靠得住、放心來。精準定位綜治中心職能,建成集暢通群眾訴求表達、信訪接待受理、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法律咨詢援助、司法確認、心理安撫等于一體的“一站式”解紛平臺,實行線上線下雙線聯動、綜治中心與法院案件互推互送,實現應調盡調、能調不訴。優(yōu)化綜治中心陣地建設和人員配置,嚴格執(zhí)行“中心吹哨、部門報到”和一個地點辦公、一個窗口受理、一個網絡聯動、一個口徑答復、一個流程辦結、一個責任落實的“六個一”工作機制,統(tǒng)籌調度政法單位、行業(yè)部門、各類調解組織及時跟進糾紛調處,實現矛盾糾紛全流程管控、全鏈條對接、一攬子化解。2019年至2022年,縣法院向綜治中心流轉矛盾糾紛11020件,占法院民商事案件的78%。今年1-9月,流轉矛盾糾紛1888件,調解成功1361件。
把牢“主動脈”,暢通訴調對接“快車道”
山丹縣堅持立案環(huán)節(jié)甄別分流,推行調解程序前置,實現訴訟與調解無縫對接、高效運轉。實行“門診式”導訴分流,甄別訴訟與非訴訟糾紛,引導當事人優(yōu)先選擇調解方式化解矛盾。對調解不成功且分析研判后仍有調處空間的案件,進行“二次分流”,組織法官、調解員會商調處。對訴前調解不成功和不適宜調解的案件,進行分流和標記進入訴訟程序,做到簡案快審、繁案精審。加快推進行業(yè)部門訴前聯動化解機制建設,金融、商事、價格爭議等行業(yè)調解組織進駐“總對總”調解平臺,參與民事糾紛調解,2022年以來,“總對總”調解糾紛563件。建立健全陣地建設、信息平臺運維、調解員教育培訓、糾紛調解個案補貼等經費保障機制,三年來累計投入各類資金500余萬元。全面推行“互聯網+訴訟服務”“互聯網+調解”等模式,引導當事人“碼”上申請、“云”上調解,最大限度壓縮調解周期,降低群眾訴訟維權成本,減輕群眾訴累。2021年以來,網上累計受理和流轉處理矛盾糾紛579件。同時,全面推行“三官一師一員”基層一線常態(tài)化服務和“五治三團”融合治理模式,實行“鄰里之家”“網格驛站”定期說事議事,堅持“接訴即辦”,有效暢通群眾訴求反映渠道,快速高效回應群眾訴求,實現矛盾糾紛源頭預防、前端化解。
做優(yōu)“主平臺”,打造糾紛化解“集散地”
針對“誰來調、怎么調、履行好”等問題,山丹縣嚴把訴前派單、分類調處、辦結履行三個關口,實行閉環(huán)管理。推選185名熟悉法律、為人公正、熱心調解工作的干部進入9個行業(yè)調解組織,355名“百姓參政團、道德評判團、百事服務團”三團成員和“三官一師”進入8個鄉(xiāng)鎮(zhèn)、123個村(社區(qū))調解組織。招聘15名退休干部、“法律明白人”成立“金牌調解員”隊伍,組建3個法律專家調解室,命名6個個人品牌調解室。全面實施“培優(yōu)育新”工程,著力提升調解員素質,對法院分流到綜治中心的案件,根據調解員實際,實行精準派單,調處成功率由2019年的20%提高到目前的72%。將矛盾糾紛分普通、專業(yè)、重大三類分類登記、臺賬管理,對普通矛盾糾紛,組織調解力量就地快速調解;對專業(yè)糾紛,調度行業(yè)性、專業(yè)性調解組織限期調解;對重大疑難復雜事項,召集相關責任主體集中攻堅化解;對屢調未果案件,及時退回法院并告知當事人通過訴訟途徑解決。堅持把提升調解協議履行率作為檢驗案結事了、定紛止爭的有效手段,確保讓每一個調解案件都能化解得開、執(zhí)行得了。采取喝好“感情茶”當場履行、打好“感情牌”自愿履行、算明“法律賬”自覺履行的辦法,引導當事人按期履行協議約定事項。對當事人確有困難無法履行的,做好服務員協調延長履行期限、落實幫扶措施,提升履行能力,對反悔不愿履行的轉法院強制執(zhí)行。(楊建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