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張掖網民樂訊 5月17日,民樂縣人民檢察院組織召開公開聽證會,依法對一起因家庭矛盾引發(fā)的輕傷害案件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訴決定。該案在辦理過程中,承辦人員依法告知了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享有的訴訟權利和義務,依法聽取了被害人及近親屬的意見,實地走訪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住所地及所在村、轄區(qū)派出所,詳細了解案件的起因和矛盾根源,對犯罪嫌疑人進行了耐心細致釋法說理,全力促成雙方達成和解。
聽證會上,承辦案件檢察官對該起案件辦理情況及訴訟過程、法律適用、證據審查、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及擬不起訴理由作了全面介紹和說明,對案件進行綜合分析后認為,該案系家庭矛盾引發(fā),犯罪嫌疑人系初犯,主觀惡性小,有悔罪表現且雙方已達成刑事和解,矛盾糾紛已化解、破損的家庭關系已修復等情節(jié),擬對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具有法律、情理、事理等多重效果。
參加聽證人員認為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的理由充分,體現了檢察擔當和人文關懷。犯罪嫌疑人表示,充分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今后一定規(guī)范自身言行,認真學法、懂法、守法、護法,用正確的方式解決矛盾糾紛。 該案的辦理是民樂檢察院貫徹落實最高檢、公安部《關于依法妥善辦理輕傷害案件的指導意見》的具體實踐,讓當事人實地參與到案件處理中來,在保障訴訟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同時,也給犯罪嫌疑人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讓案件當事人對案件的處理決定真正信服、認可,在依法辦案的基礎上真正實現案結息訴、人和事了,體現了檢察機關在化解社會矛盾、修復社會關系、促進社會和諧方面的主動作為,彰顯了以人為本、公平公正、司法為民的理念。 (民檢宣)